【案情介绍】
小区开设餐厅,是不是违规经营呢?小区居民楼的用法性质为住宅,若业主、用人或承租人用于开餐厅,需要进行房子用性质的变更登记。下面记者为你介绍。
开张后买卖很红火,小区居民特别是工薪族都称赞李先生为他们解决了吃饭的后顾之忧。然而好景不长,物业部门近期出面干预,接着工商部门也需要李先生即日关闭实体门店,不然处以重罚。李先生咨询律师后才知,其在居民楼内经营餐饮店,在没改变房子用性质之前,是非法经营。
李先生所住的小区人气较旺,但餐厅很少,居民购买点心或吃个便当都很不便捷。今年4月份李先生将它房子与底楼郭女性的房子进行置换,开设了一个便当店,早上卖点心和豆浆,中午晚上经营特点小吃。
因为居民楼的用法性质为住宅,若业主、用人或承租人用于开餐厅,需要进行房子用性质的变更登记。
【法律提醒】
在居民楼内开设餐厅,除前述需要外,还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。由于依据市环保局的有关规定,在本市中心城、新城和中心镇范围的居民住宅楼内,不能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合,规划作为餐饮服务用房的除外;开设餐厅还需经过消防部门、酒类专卖管理局、卫生局等部门的批准,只有各部门的批文和环境影响报告齐备后,餐厅方可开张营业。
依据沪房地资物(2002)99号文件规定,业主和用人申请改变住宅用性质,须符合下列条件:沿街底层住宅;符合城市规划需要;符合房子用安全;不导致居住用困难;不影响相邻房子用;不影响文物和近代建筑保护;相邻业主、用人与业主委员会的书面赞同证明;其中改作开餐饮和娱乐业的,须提交该幢房子全体业主或用人的书面赞同证明;承租人需要改变住宅用性质的,已征得出租人书面赞同证明,且需要符合住宅用公约和业主公约的规定。